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层就医政策放宽
适当放宽门诊特殊病的认定标准和门诊慢性病申报病种数量等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雅静 通讯员亢春宁)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层就医需求,近日,张家口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层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贫困人口就医医保服务工作有关事项。
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当放宽门诊特殊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心肌梗塞等疾病的认定标准,包括由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放宽到高血压Ⅱ级中危及以上;由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放宽到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由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放宽到类风湿性关节炎(有肢体功能障碍)等。
放宽门诊慢性病申报病种数量。对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简化慢性病认定流程,对康保、沽源、尚义、张北、阳原5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村,组织专家进村集中开展慢性病政策宣传和认定活动,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慢性病保障范围。贫困县将开设慢性病认定常设窗口,做到随来随受理,原则上每月评定一次。
门诊特殊病患者就诊,城乡居民可在市域内定点医院选择1家县级以上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一般居民延长取药量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致,取药量至2个月量。门诊特殊病精神病取消按年和按季度限额,报销比例不变。同时,中药饮片纳入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此外,为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确因治疗必须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项目检查的费用可以纳入下级住院费用,按照下级医疗机构级别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