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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开出渣土运输车违法运营583万元大罚单

2017-12-01 00:41: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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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客户端11月30日廊坊电(通讯员陈正、吕新颖 记者解丽达)今天下午,笔者从廊坊市综合执法局获悉,对于11月29日发生的3辆大型运输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无证违规进入市区行驶,拉工程沙子不苫盖,沿途遗撒15公里问题,该局已作出严肃处理,拟对甲方廊坊市清泉水厂罚款13万元,乙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70万元,共计583万元。据悉,这是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因为渣土运输车违法运营开出的最大罚单。

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开出渣土运输车违法运营583万元大罚单

11月29日,廊坊市3辆大型运输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无证违规进城行驶,拉沙子不苫盖,车身带泥沙,沿途遗撒15公里。11月30日,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对该行为作出拟处罚583万元的决定。图为违法运营的渣土运输车之一。

据悉,11月29日21时44分许,廊坊市“双联办”督查组发布第814号污染源问题通报:市区荣开街与爱民西道交口,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有三辆渣土车未苫盖,带泥沙上路。

接报后,廊坊市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主管局长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迅速到位,经过连夜调查取证、询问核实,三辆运输车运输的工程沙子是送往地表水厂芦庄配水干管工程工地的。甲方为廊坊市清泉水厂,乙方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路线为:万庄柳林马房村—韩各庄村—西大外环—芦庄—古县村—西昌路—光明西道,全程约为15公里。三辆运输车辆均为施工单位雇用的北京牌照的个人车辆,车牌号分别为:京AQ1052、京AQ1193、京G83847,运输物品为工程沙子,运输车辆无所属公司,未到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备案。廊坊市清泉水厂工程为《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开辟2017年冬季城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请示》文件中所批项目。

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和八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对上述两方严格进行行政处罚:拟对甲方廊坊市清泉水厂罚款13万元,乙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70万元。

据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证明,3辆大型运输车进入市区行驶,并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到市公安交警支队备案发证,市公安交警支队正研究相关处理意见。廊坊市综合执法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要求,强化对渣土运输的管控,特别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更加严格执行渣土停运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渣土违规运输道路遗撒现象。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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