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日前制定了《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实施办法》,真正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推进扶贫工作稳步进行。
办法指出,2017年度下达到的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直接扶持到户项目。项目为产业发展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量化折股到户项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主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安排资金项目与年度脱贫任务相衔接,确保贫困户直接受益脱贫。
办法明确,对有劳动能力和经营能力强的贫困户依据相关政策要求,依托产业项目采取直接扶持到户模式;对有劳动能力但自主经营相对困难的贫困户,把扶贫资金作为股份,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参与产业项目发展。
办法明确了资金补助标准,结合贫困程度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到户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2万元。
据悉,我市将于10月31日前依托银行卡账户进行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