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交警大队5月31日发布机动车限行通告,根据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关于城市建成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知》,为有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根据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定发字(2017)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定州市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对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7年6月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2个尾号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原则:对进入限行区域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周一限行尾号3、8,周二限行尾号4、9,周三限行尾号5、0,周四限行尾号1、6,周五限行尾号2、7的机动车;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建成区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建成区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解除时间以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