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
关于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联合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我市气象条件逐步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逐步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7日22时起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衡水市大气办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受冷空气过程影响,4月8日凌晨,衡水市扩散条件好转,气象条件较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衡水市于4月7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