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开始,沧州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参保者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额由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据了解,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万元调整到10万元。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3万元调整到50万元。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60万元。
目前,城镇职工参保者首次住院门槛费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门槛费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取消门槛费。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3%。
此外,参加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尿毒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血液透析的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次不超过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记者韩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