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4月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1、实施范围:市区环路以内;
2、实施时间:从启动预案之时到解除预案之时;
3、限行对象: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河北台记者王美中 衡水台记者马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