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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南水北调配套地表水厂5月底前全部具备通水条件

2017-03-16 09:50: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省会将鼓励使用引江水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今年5月底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和配套地表水厂工程全部建成具备通水条件,逐步提升地表水厂和城镇配水管网供水能力,力争2020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日前,《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5月底前东南水厂建成具备接水条件

《方案》提出,加快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建设。今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高新区输水管线建成具备通水条件;市区东南水厂建成具备接水条件。今年上半年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新建公共供水管网与现有管网并轨工作。加大受水区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20公里以上。并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

同时,积极推进江水直供工程建设,降低供水成本,促进江水利用。石市以循环化工园区为试点,2017年底前完成江水直供工程项目建设,并积极在受水区推广。

农业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实行优惠水价

石市将实行最低水量消纳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2020年江水用量达到规划分水量的要求,将引用江水任务落实到受水区县(市)、区政府,严格实行消纳水量计划管理。2016、2017、2018、2019年城镇生活和工业最低江水用量计划为规划分水量的20%、30%、40%、50%,实际用量低于最低江水用量计划的,按最低江水用量计划计收水费。鼓励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力争2017、2018、2019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的40%、60%、80%,2020年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县(市)、区要先行一步,争取江水用量早日达到规划分水量。

对农业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实行优惠水价。2017-2019年水厂以上输水工程水价,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继续执行2015年省政府第70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过渡水价政策,农业和农村生活用水执行每立方米0.97元水价(国家干线基本水价0.47元、计量水价0.50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县(市)、区,可按有关规定使用试点奖励资金购买江水。

《方案》提出,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与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签订供水协议,明确最低消纳水量水费和未消纳分水量国家干线基本水费(每立方米0.47元乘以未消纳规划分水量)的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应缴水费由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资金来源,予以保障,如不缴纳,属于省财政直管县的,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报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协调省财政厅予以扣缴;属于市财政直管县的,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予以扣缴。2015、2016年度欠缴的国家干线基本水费,自2017年起由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分5年偿还到位。

鼓励使用南水北调引江水

石市将建立水价补偿机制。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以2015年为基数,2017-2019年调标后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引江水价补贴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新建供水设施。建立政府奖励与供水企业降耗增效挂钩机制,2017-2019年对实现降耗增效的供水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奖补办法,确定奖补标准,严格目标考核。鼓励使用南水北调引江水,2017-2019年对供水企业按上缴国家的原水费(以国家干线口门计量为准,每立方米0.97元)给予全额补助,对城镇低保户在核定用水量内实行价格补贴,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补助办法。

《方案》提出调整终端水价。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政策,统筹考虑用水户、供水企业和政府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终端水价,一次完成调整程序,分步逐年落实到位,2017年3月底前,要完成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调价程序,出台终端水价调整方案,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力争2017-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引用江水的水价对接政策。

2017年关停600眼自备井

《方案》提出,加大水厂江水水源切换力度,今年4月底前,鹿泉城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5月底前,市区东南水厂、高新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

南水北调工程覆盖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一律不得取用地下水。受水区切换江水后,6个月内依法强制关停自备井,注销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非法取水量信息,税务部门按照3倍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2017年关停600眼自备井,2018年底前全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要随着管网的延伸逐步关停。在南水北调供水可满足城镇供水需求的情况下,供水企业的地下水源井全部改为备用水源。

优化城镇生活和工业水源配置。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的原则,严格实行用水计划管理,逐年调减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供水量,增加江水用量。南水北调供水能够满足需求的,一律不准使用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用于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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