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近日出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四项质量措施,积极发挥质量基础在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以加强煤炭产品、油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及强化煤质检验服务为重点,修订完善应急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加大巡查抽查力度,严格日常监管措施,建立辖区内煤炭产品和油品生产企业台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管控制度,严防出现质量违法行为。
建立煤质检验人员值守制度,对外公布煤质检验值班电话,确保及时检验,特别是不合格检验报告要及时送达,最大限度减少不合格煤炭的销售和使用。
加强督导,严格落实责任,应急响应期间将实施日报制度,相关煤质检验机构在出具煤质检验报告后两小时内,将检验数据上传煤质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全系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的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并对结果进行通报。(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