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12月30日,我省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等8市29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后,采取多种举措,尽最大努力实现污染物浓度“削峰降速”,减轻不利影响。
邯郸市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生产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邯郸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自12月30日起,每天7时至20时实行交通管控,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市主城区实行公交免费。
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石家庄市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网格化管理,加大对本辖区内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禁止燃用超标煤炭,确保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12月29日22时至30日15时,全市环保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86人次,督查大气污染企业和燃煤锅炉296家次,秸秆禁烧督查乡镇98个次。同时,市环保局与市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每天开展监测预警会商,分析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形成石家庄市大气环境气象预报,为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邢台市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及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及围合区域,限行时间为7时至21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工业企业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急响应启动后,邢台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出动,共检查12家重点涉气企业,其中晨查2家,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限产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