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峻峰)为维护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通知》,对服务对象、参保证明出具流程、参保证明格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为下列单位和个人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石家庄市统筹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参保单位需要出具单位参保证明的,填写《石家庄市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单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出具参保证明相关手续。参保人员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参保证明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打印。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应同时填写《石家庄市委托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个人)》。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
《通知》要求,参保证明原则上由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为本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开具,不得跨机构经办。参保证明格式由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养老、工伤业务系统提供的统一格式出具,手写证明不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