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岚
12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省作为全国第一个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1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实施方案》强化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实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绷紧环境保护弦。
《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对当地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强化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环境污染纠纷及重大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2 理顺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
《实施方案》理顺了环保管理体制,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制度进行优化和重构,落实统一监管。
《实施方案》提出,要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虽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但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市、区)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任用环保干部,促进交流使用。
要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新体系。将市县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在省环保厅设环境监察专员,跨区域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并向各市派驻环境监察工作人员,驻市开展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工作。通过“督政”,倒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制度落实到位。
同时,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将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省级考核。将市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实际对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整合,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控机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3 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充实一线力量是此次改革的原则之一。《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环保局统一管理、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环境执法力量。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4 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此次改革还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级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这将使协调工作更高效、顺畅。
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级环保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担任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参加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议题。
5 明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很多改革措施办法都是“破冰之举”。《实施方案》要求,全省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