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考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考核不合格将被取消该项工作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励资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贾楠)1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的通知》提出,12月15日至23日,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公积金管理3项工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分为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日常考评内容包括督导核查及整改、工程质量情况,年终考核包括目标任务完成、分配运营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从政策制定、工作进度等七方面38项指标进行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公积金使用效率、统一资金结算平台、资金安全完整和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等情况。
通知提出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组。考核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项目手续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行单独排名,均按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合格的,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和该项工作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