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王依)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据悉,《实施细则》沿用了国家五部门《工作办法》的体例,以增强操作性、便于工作衔接,特别是便于案件交接为目的,对衔接难点问题尽量细化,共包括6章45条。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细则》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较好地吸纳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好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尤其是加强了对公安系统衔接工作意见的采纳吸收,加强了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二是尽可能地细化了案件双向移送的有关程序和工作要点,增加了可操作性,细化运行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涉案产品的检测经费问题,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检验检测,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同级食药监管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解决,加大了同级公安机关和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