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韩冰)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预约出租客运代表了和私家车不同的属性,通知明确了网约车和私家车不同的年检标准和保险情况,具体为: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网约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时,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