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政府承担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
应急预案提出,各市政府要组织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措施,组织督查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督查行业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应急措施。
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