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邯郸市部分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决定
(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决定对我省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造成人口发生较大变化的邯郸市部分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依法重新确定:
邯山区276名、丛台区271名、复兴区200名、永年区303名、磁县215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邯郸市永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我省实际,确定邯郸市永年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不少于十五人,不超过三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