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被骗,为了还钱,自作聪明的李某把几套房子同时抵押给了三个人用来借款,殊不知,他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石市桥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11月30日,判决生效。
今年初,做小生意的李某得知有个“可赚大钱”的投资项目,便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一笔钱,加上自己的积蓄全部投了进去。但李某不久发现,他投资的项目是个骗局,上百万元的投资都血本无归。
为尽快还家人的钱,李某想用房产作抵押找人借钱。城中村拆迁后,李某家得到了四套回迁安置房,其中两套已被卖掉。剩下两套,一套李某自己居住,另一套被他的一个债主田某占据。李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马强(化名)后,谎称四套房子都归他家所有,称可以用这些房产作抵押借款。
马强便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若不还款就得将四套房屋全部卖给马强,并在将来办房产证的时候直接办成马强的名字。为使马强相信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李某还找人伪造了一枚自己所在街道居委会的公章,并将公章提前交给在该居委会工作的妻弟张某,然后带领马强到居委会找张某盖章。张某碍于亲戚的情面,在明知是假公章的情况下仍然在李某自己写的过户证明上盖章确认。由此,李某从马强手中借到140多万元。之后,李某用同样的办法,与他人介绍的张丽(化名)和刘飞(化名)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再次让张某在房产过户证明上加盖居委会假公章,将自己的两套房产分别抵押给了张丽和刘飞,各借款30多万元和60多万元。
但李某没想到,借给他钱的张丽和刘飞是老乡,两人在一次偶然碰面聊天时,发现李某抵押给他俩的房产竟完全相同。为此,两人感觉被骗,多次找到李某催债。李某避而不见后,张丽就通过网络假扮陌生人将李某约出见面,并将其送到公安部门。
石市桥西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借款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其妻弟张某明知李某向他提供的公章为假章,仍配合李某在过户证明及买卖合同等文书上加盖印章,骗取被害人信任,二人的行为构成共同诈骗。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截至11月30日,李某和张某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记者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