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5家市直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6-12-01 13:43:00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5家市直公立医院正式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药品价格将降低15%。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重点围绕医院管理、分级诊疗等七项内容推进

    记者11月30日从市卫计委获悉,今日零时起,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5家市直公立医院正式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药品价格将降低15%。同时,大型医疗设备收费价格将降低10%,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也将进行相关调整。这项惠民措施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将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更多改革红利惠及人民群众。

    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今年5月,我市被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医改办确定为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将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5家市直医院纳入改革范围。

    为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今年我市出台了《沧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为抓手,以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为要求,以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做好补偿机制改革的同时,重点围绕医保体制机制、医院管理、分级诊疗等六项内容,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医保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完善医保付费总额预算基础上的总额预付制度,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混合付费方式,调动医疗机构主动节约成本的积极性,调控和抑制不合理、过度使用医保费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实行人员编制备案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完善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医院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在三级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改革方面,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医院核心指标的监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收入分配挂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方面,推进城市医院通过医疗集团或医联体以及对口帮扶等形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合作机制,引导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调整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方面,不断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积极发展社会办医。

    值得注意的是,血液透析、门诊挂号、门诊诊查、检验化验、院外急救、体检、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此次未涉及调价,仍按原政府指导价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同步实施,解决患者后顾之忧。

    “目前确定的这些改革内容,既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又充分考虑了我市的基本情况,真正朝着百姓能够接受、财政能够承担、基金能够运行、医院能够持续的目标迈进。”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必将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记者孙健通讯员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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