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目前,承德市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到2016年12月31日止。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正式运行,标志着承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进入到统筹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医疗保险政策对部分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整体待遇水平稳中有升。同时,城乡居民在全市范围内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实现即时结算,个人不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涵盖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统筹(包括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门诊统筹和在校学生医疗补助)、特殊疾病门诊、意外伤害、生育等; 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由大病保险制度保障。
新制度按照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政策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起付标准200 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 元;转统筹区外省内医疗机构2000 元;转省外医疗机构3000 元。支付待遇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促进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费。各级医院支付比例按年限增加5—10个百分点,一级医院最高支付85%,二级医院最高支付75%,三级医院最高支付60%。提高了保障待遇标准。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5 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5 万元,大病保险基金30 万元;意外伤害待遇每年最高支付2 万元。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多种门诊特殊疾病。农村居民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增加了近3 倍。
据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相比,在五个方面提高了待遇: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 万元提高到30 万元;门诊统筹基金年终不清零可以累积使用(累计结转不超过三年);大中专院校学生门诊统筹待遇和学生医疗补助待遇有提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范围扩大、待遇标准提升;生育待遇标准有提升。
与原新农合待遇相比在八个方面进行了提升:三级医院和转外医院住院待遇大幅提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升;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升;特殊疾病用药及诊疗范围拓宽待遇有所提升;意外伤害待遇大幅提升;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待遇提升;生育待遇提高;“药品目录”等三个目录范围扩大,报销范围扩大,待遇提升。(记者袁雪梅 通讯员柳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