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春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广泛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打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参照公安部《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和河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按照保定市经济发展和涉爆涉枪工作管理实际,制定保定市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等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20000元奖励;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至5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窝点的,打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团伙的,视情给予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查禁、取缔非法制贩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至10000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以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查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视情给予有功人员500元至10000元奖励;查获非法购买、持有、私藏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的,视情给予有功人员500至2000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0元至30000元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非法举行大型焰火晚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至20000元奖励。
八、对于涉及到多个奖励项目的,以最高奖励项目奖金奖励。
保定市公安局采用信件和电话两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110(昼夜),0312-2062110(危爆支队),0312-3027039(治安支队);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保定市公安局,邮政编码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