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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法院将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11-14 08:51:28 责任编辑:孙明霞

    推动实现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执法联动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吴艳霞 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近日,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三地法院将根据京津冀区域的环境特点和审判实际,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

    按照协议,三地法院将根据环境资源权益以及环境要素,明确三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受理案件类型。共同研究实施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工作模式。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研究推进京津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专门管辖以及提级管辖的机制和路径。共同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立案方面,落实司法便民和司法救助措施,畅通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渠道,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探索建立网上立案、异地立案等机制,推动实现京津冀三地间直接立案。在审判方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开庭审判、调查取证等方面的配合协助。在大气污染、水流域污染、土壤污染等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中,加强修复生态环境、禁止或限制行为、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金钱赔偿等方面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三地法院还将共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加强相互间学习交流,共同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等。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共同聘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涉京津冀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项统计分析制度,适时发布参考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确保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基本一致。探索构建京津冀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联合推动建立与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区域一体化环境执法体系,实现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执法联动的区域办案协作机制。

    此外,三地法院还将定期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会议,共同研究区域审判协作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审判协作事项等。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对于涉及两个省市以上的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任一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法院请求和工作需要,可向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提起,由领导小组及时做出安排,进行双边或多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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