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赵雅静、王昊)日前,环保部督查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措施情况时,发现部分县(市)区政府及企业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监测数据不真实、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为此,11月5日,市政府专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环保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在滦南县,针对王团周塑料颗粒违法生产问题,该县环保局分成三组,于11月4日凌晨找到该厂后,立即联合公安部门现场查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已对企业进行了断水断电处理,生产设备正在拆除,产品已清除,原料也进行了清理,对涉事企业相关村镇的网格责任人正在执行问责程序。
在滦县,针对唐山新兴隆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炉顶冒黑烟问题,相关部门责令两家企业加强精细管理,提高岗位工人操作水平,并研究技术改造,将放散口纳入除尘系统,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在迁西县,针对环保部通报的津西钢铁高炉附近无组织排放问题,该县环保局对津西钢铁进行了检查,检查了4座烧结机和部分炼铁高炉,检查结果是除1号、3号烧结机按要求限产和7号高炉检修外其他生产设施均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没有发现偷排偷放现象。经调查,无组织排放问题是因为该公司7号高炉在检修中采取爆破措施过程产生的。7号高炉于10月26日停产检修,计划检修时间为60天,该公司环保部门已于10月26日报告迁西县环保局。检修中因需要处理高炉炉体上的渣铁,故需采取爆破措施,在爆破过程中存在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已责成企业进行了相应治理。
在迁安市,该市环保局从11月3日当晚就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厂区物料堆场、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四家企业,逐项调查核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对企业处以5万到8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问题企业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各企业已全部严格落实了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措施,违规排放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擅自破坏2号焦炉设备导致在线监测数据不准的问题,该市已责成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环境违法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在遵化,环保部门已对唐山建龙简舟有限公司焦耐厂出焦过程中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了详细摸排,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责令企业推煤出焦过程细化严格的操作标准,制定规章制度;责令企业加强治污设施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据悉,各县(市)区政府正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了整改。下一步,各地将对辖区内的其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推动企业深度治理,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将加大对重污染天气趋势的研判,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