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亲们注意啦!石家庄人以后买房现重大变化!不管是你首付款还是全款或定金,钱都会先交到政府监管机构,房子盖好后开发商才能拿到这笔钱,再也不用担心房子盖不起来,开发商跑路啦。
石家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全程监管
昨日(3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制定了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新办法要求,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哪些?
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预售在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房价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房价款(含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监管部门是哪里?
今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监管机构将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包括用于支付该预售项目的建筑安装、区内配套费用和用于本项目开发或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预售资金的监管。
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协议管钱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自主选择监管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用账户),并由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专用账户应当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开发企业根据按揭贷款需要,可凭银行资料申请增开监管专用账户。
监管专用账户设立后,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申请变更监管专用账户的,应当与原监管银行协商一致后到监管机构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并将原监管专用账户的结余资金转入新的监管专用账户。
开发企业应当将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并告知购房人。
和之前最大的变化就是,以前预售金监管主体是银行,现在主体换成了政府监管部门,这样,对预售金的监管更有力。
《办法》下个月1号开始实施
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
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到该监管专用账户。
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申请该笔资金的60%用于本项目开发及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
开发企业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要按照开发建设预售项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房价款应当自办理退房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新办法适用范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桥西区,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止。
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的,要被勒令整改
(一)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
(二)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拨付预售资金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并私自收取房价款未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
(五)未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关工程建设的。
(六)其他违规行为
通过这种办法,将能避免开发商挪用预售金,造成烂尾楼等情况,避免购房者不必要的损失。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一些实力不强,信誉不好的开发企业会被挡到行业门外,对于一些有实力的开发商,也不会出现制约因素。通过这种大浪淘沙式的过滤,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这么重大的消息,快快ZHUAN发告诉周围的人吧。(记者解保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