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王峻峰)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该市于11月2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从11月3日开始,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时-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
石家庄市提出,除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的停限产、减排措施外,大气污染黄色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时-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按照轮流限行的原则,11月3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为3和8,11月4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为4和9,11月5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为0和5,以此类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21时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