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
对违法企业顶格处罚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邢云)邢台市日前出台《今冬明春大气污染“冬防”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大气污染冬季防治工作全面开启。据该方案要求,“冬防”行动将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
今冬明春气象条件差,重雾霾可能频发,因此,今年“冬防”任务依然艰巨。该市将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及早行动,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的污染综合治理,提高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力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业污染减排方面,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通过使用无人机、自动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顶格处罚;认真落实按日计罚的要求,严查严管严罚。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医药制造、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71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监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确保全面做到围挡、苫盖、洒水、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年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指导各县市区扬尘督导工作。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防止密闭不严、带泥上路,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运输、牌照不清、超速行驶等问题进行查处,开展卡口检查。严禁露天烧烤、喷涂作业、原煤散烧、油烟直排、焚烧垃圾等行为。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严厉打击秸秆焚烧。
燃煤方面,《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快辖区内“煤改气”进度。“一城五星”区域外县市要根据各自情况加快“煤改气”步伐,“一城五星”的“煤改气”要千方百计提速。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对环保不达标的煤炭经营单位实施停产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加强煤质检验工作,对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压减替代25万吨城市散煤、推广型煤专用炉具。压减替代农村散煤46万吨,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做好市区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严查运输车辆飘洒遗漏现象。督促任县、大曹庄、巨鹿在年底前淘汰剩余的29台燃煤锅炉。
同时,加大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和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整治,加强机动车污染协同防控,并对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其中,水泥、铸造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遇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全部水泥、铸造行业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关停;钢铁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对未能如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错峰生产期间一律停产,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
《方案》要求强化应急响应措施,提出要切实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因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致使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衡水
市区建成区一律禁止经营和使用散煤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孟宪峰)10月31日,记者从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衡水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衡水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衡水全市开展“20+5”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20”就是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20个专项行动;“5”就是为保障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采取5项措施。
全市市域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市区城中村完成“煤改气”工程,达到户户通天然气;各县市县城建成集中供热设施,实现县城区域居民集中供热;市区建成区一律禁止经营和使用散煤;各县市区对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建筑施工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市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达到清扫高质量、保洁全天候、作业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要求;所有料场、煤场、渣场进行达标治理;所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全面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各县市区加强高速公路、主要道路、铁路、居民区周边畜禽养殖异味污染的治理;土小企业未实施“两断三清”的一律贴封条;全面提高化工园区及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
环保、气象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开展空气质量3天精准预报和7天潜势分析,预警等级按上限执行,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大气办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十三个督导组,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进行督导;市政府针对各县市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县市区下达“调度令”,分区域、分行业进行调度;市大气办会同两办督查室,对各地和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暗访;各级公安、环保部门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环境污染企业,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邯郸
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坚决取缔!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武臣 燕赵都市报记者邢云)10月24日,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召开全市环保部门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邯郸市将全面打响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战役。
“十小”即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邯郸市高度重视污染水环境“十小”取缔工作,为严厉打击水污染,确保取缔效果,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两个专项工作督查小组,由两名县级领导任组长,对各县(市、区)污染水环境“十小”取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不仅要对污染水环境“十小”生产项目进行督查,也进一步对“土小”及“土小”企业群的反弹和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邯郸期间督察反馈的问题列入重点督导内容。
督导组将采取“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四个结合”,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等措施,对各县(市、区)取缔关停“十小”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对存在问题,关停不到位,取缔不彻底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污染水环境“十小”企业,举报电话0310-3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