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最新大气污染防治意见 采暖期限行适时常态化

2016-10-28 00:06: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艳荣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提高限行级别,在三级预警期间,将限行两个尾号的机动车;在二级预警期间,将实行单双号限行,并适时启动冬季采暖期机动车限两个号常态化措施。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艳荣、孔思远)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提高限行级别,在三级预警期间,将限行两个尾号的机动车;在二级预警期间,将实行单双号限行,并适时启动冬季采暖期机动车限两个号常态化措施。

    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 二级预警单双号限行

    石家庄市将从统一京津冀分级标准、提高工业污染源减排比例、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等方面,修订完善预案。同时,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放,石家庄市环保执法部门每月都将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并限期整改、按上限处罚。

    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严禁车辆违规入市,对违规入市车辆实行高限处罚。在市区主要路段将全部安装机动车尾气快速检测设备,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意见明确,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提高限行级别:三级预警期间,将限行两个尾号的机动车;二级预警期间,将实行单双号限行。同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制度,适时启动冬季采暖期机动车限两个号常态化措施。

    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春节期间,二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级以上预警期间,主城区和县城建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

    年内二环路内散煤“归零” 完不成搬迁计划的企业一律停产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热力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加快“煤改气”“煤改电”,确保今年石家庄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实现散煤“归零”。加快推进市区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加大排查力度,严禁主城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房屋租住户燃用散煤。石家庄市区(含新三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及正定县、元氏县等区域,禁止散煤(不含型煤)经营。

    对列入搬迁计划的石钢、华药、石药等重点企业,确保按期完成搬迁改造;2017年底前完不成任务的,一律停产。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铸造、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建立排放清单,全面实行在线监测,今年10月底前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

    意见要求,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石家庄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同时,参照水泥行业做法,提出对焦化、铸造等重污染行业错峰生产的意见。在保障居民供暖的前提下,电力行业企业冬季发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15%以上。

    此外,石家庄市区内所有小区门口、学校门口、商场门口与各个路口,全都设置公共自行车存取点。市民可凭身份证,1小时内免费使用这些公共自行车。进一步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注销等各环节监管,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二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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