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沧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秋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工作延迟到10月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就读学校申请。同时,还对资助政策进行了补充解释。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经家庭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审评等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并获得贫困卡的贫困家庭。这次资助对象是: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向所在学校申请一次,学校于9月30日前受理申请,今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延长到10月25日。学生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新的补充解释,在校贫困学生不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但符合六种情况的,由县扶贫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留存后,县扶贫部门可以在《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上盖章,待系统开放时,对其进行补录。这六种情况为:父母在建档立卡系统内,子女因上学将户口迁出,有相关户籍证明迁出前是一户(县公安部门出具说明并盖章)的情况;建档立卡系统内低保贫困户只录入父母,未录入其子女的(相关户籍证明其父母与在校生在一户的),如将其子女录入系统后,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情况;建档立卡系统内低保贫困户只录入祖(外祖)父母,未录入其子女及孙(外孙)子女的(相关户籍证明其三代直系血亲均在一户的),如将其子女及孙(外孙)子女录入系统后,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情况;在校生的监护人(自然人),经查证在建档立卡系统中的,经有关单位(在校生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在校生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相关行政机关或者法院)证明其监护关系的情况;如遇“7•19特大暴雨灾害”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家庭中的子女;按照《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完善相对发达地区和独立工矿区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子女。本报讯(记者韩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