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石市发改委和石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石发改价格〔2016〕979号《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此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区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该政策自2016年10月11日起执行。
“我们小区去年没有供暖,今年是首次供暖。现在不是新出台了一个政策,说新建小区首次供暖不用缴采暖费吗?我们到底用不用缴?”近日,裕庭花园小区居民王女士拨打本报问暖热线询问。
10月11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和石家庄市住建局联合发文,明确从今年10月11日起,买新房不需另缴首次热费。本报问暖热线开通后,不少读者来电咨询该政策的相关问题。
1
小区首次供暖
如何缴费?
家住栾城区裕庭花园小区的王女士说,小区虽然去年就交房了,但没有供暖,自己也一直没入住。今年是首次供暖,现在被要求全额缴纳采暖费,她想知道该小区是否符合首次供暖不需另缴热费的政策。
碧景园小区居民牛女士也有同样的疑问。该小区今年刚交房,现在物业贴出通知,让业主从10月10日起到物业缴纳暖气费。“不是说第一年入住不用缴暖气费吗?”牛女士问。
针对王女士和牛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王女士所在的裕庭花园位于栾城区,而该政策的适用范围为石家庄市主城区,栾城区和藁城区、鹿泉区不在范围内;牛女士所在的碧景园小区,由于不是在2016年10月11日后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也应当按原渠道缴纳首次采暖费。
2
采暖费
收费标准是多少?
有居民询问不同供热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否相同。记者从石家庄市供热办了解到,今年石家庄主城区(不含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居民集中采暖价格统一为每平方米22元。
高层住宅小区与多层住宅小区的计费面积仍执行原石家庄市物价局石价〔2013〕135号《关于市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计费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采暖费。”
《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同时规定:“民用建筑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
市供热办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在缴纳采暖费时遇到价格纠纷,可直接拨打物价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3
小区底商
能申请空置房吗?
一些在小区周边经营商店的商户也拨打了本报问暖热线,咨询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标准是多少,以及是否能够申请空置房等问题。
胡先生是国瑞城小区的一名底商,经营观赏鱼的生意。冬天商铺内不需要暖气,他想知道商铺采暖费标准是多少,同时想问问是否能申请空置房。
供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商业采暖并不存在空置房的说法,因此无法申请。至于采暖费价格,根据物价局规定,按照面积收费的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仍按“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执行。
4
空置房
申请效用仅限当年
近日,家住长安区工商局宿舍的李女士反映,她平时住在别处,该宿舍的房子一直没住过人。去年想申请空置房,没找到负责人。今年去申请空置房时,对方称要补齐去年的采暖费,否则无法办理。对此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解释,申请空置房的确要先将往年费用补齐。
如何申请空置房?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缴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
申请方法:实行“一管到户”管理方式的小区,业主可向小区的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空置手续;目前尚未改造完毕的小区,业主可向辖区居委会、热交换站咨询。需要提醒的是,空置房申请效用仅限当年,之后若还要继续申请空置房,需再次向供热企业递交空置房申请。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