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10月18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四级应急响应。
其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应采取料堆覆盖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商砼企业、料场、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
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我市将可能出现一天A Q 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且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按照京津冀重污染天气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市作出相关决定。当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时,蓝色预警自行解除。(记者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