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居住证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按照该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邯郸市中心城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在市中心城区居住的暂不符合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条例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的17项权益、服务和便利: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享受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生育证明材料;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考评,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居住地居委会选举及有关公共事务管理;享受社会福利、临时救助、养老等服务;办理各种旅游卡,包括旅游惠民一卡通等;办理各种公交卡等;按照居住地政府规定条件,享受住房保障服务;按照规定,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参加中考,享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按照规定,申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按照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邯郸颁布我国首部地级市居住证条例 12月1日起实施
9月29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邯郸市居住证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邯郸市居住证条例》为国内首部地级市居住证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邯郸全市不同区域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落户条件,对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审核、签发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服务和便利,详细列举了居住证办理条件中关于“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连续就读”所包含的各种情形,还细化了申请登记“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该条例的实施为加快邯郸市户籍制度改革必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邯郸市推广居住证自助登记APP平台 足不出户可登记
日前,邯郸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一项便民、惠民措施:无需到窗口办理,使用手机登录“邯郸户政”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下载“居住证自助登记”APP平台,足不出户群众便可自助登记,六个月后带着相关资料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据悉,“居住证自助登记”APP平台为邯郸市公安局一基层民警创新研发。
利用下班时间,邯郸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基础科民警韩军自主钻研手机APP平台搭建技术,遇到不懂的技术难题,他通过网络、身边的朋友遍寻名师。最终,自助研发出“居住证自助登记”APP平台,依托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终端,将办证流程从窗口延伸到网络。
人口管理支队领导获悉后大力支持,经过前期实测证明,该平台系统能有效提高办证效率,将以往“被动式、拉网式”的流动人口采集变为“主动式、自动式”人性化的管理新模式,目前该平台已在邯郸全市公安系统全面推广应用。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今年2月15日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作为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之一。
关于居住证,下面这些要知道
(一)申领条件
根据办法,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2、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
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持有人享有福利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等5项权利。
同时,办法还列出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八大基本服务和八项便利。
八大基本公共服务包括:
1、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5、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7、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8、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八项便利包括: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8、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