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间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制 鼓励进入交通医疗等领域

2016-09-29 07:27: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凯
对于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将有何变化、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有哪些、怎样为民间投资落地创造良好环境等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意见均作出了解答。

    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放宽资本准入 给予企业公平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解读

    记者王成果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对于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将有何变化、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有哪些、怎样为民间投资落地创造良好环境等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意见均作出了解答。

    放宽市场准入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措施,全省民间投资一直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投资比重不断提高,投资领域不断拓宽。但近年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制约,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回落,比重有所下降,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基于这样的考虑,意见首先提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

    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进一步拓宽进入领域。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规划的交通、能源、市政、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逐步完善和规范面向社会招标投资主体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采取独资、合资、股权合作、特许经营、PPP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实行与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

    明确鼓励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四个方面的诸多领域

    在放开市场、拓宽领域的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

    鼓励和引导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例如,交通运输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轨道交通、城际铁路、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电力领域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利用,扩大民间投资在新能源领域投资占比。石油天然气领域鼓励民间投资以独资或合资方式建设大型炼油项目,参与油气勘探开发。

    鼓励和引导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例如,市政公用设施领域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城市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运营主体,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财政性资金安排上享受与政府主导项目同等待遇。

    鼓励和引导进入社会事业领域。例如,医疗卫生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申办各类医院、疗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取消对民营医疗机构设立的床位限制门槛。社会福利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建非营利性养老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土地。

    鼓励和引导进入金融服务、国企改革等领域。例如金融服务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国防科技工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凡符合《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开放类)》要求的,均不限制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创造良好环境

    ——确保民营企业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待遇

    为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使更多民间投资落地,意见还提出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尤其是紧扣“公平”二字。

    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政府性资金安排上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补助主体,消除政策倾向和资金安排上对民间投资差别待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标准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工程、设备、咨询等招标采购,确保民营企业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待遇。

    除了给予公平的待遇,意见还为民营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难题。

    降低运行成本。进一步完善煤电联动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限制类、淘汰类设备实行差别电价。降低用热成本,推动形成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下调工业蒸汽热力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

    完善土地供给。降低重点项目对民间投资项目的准入门槛,提高省、市两级重点项目中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所占比重,在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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