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9月27日颁发

2016-09-28 07:12: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明霞
从提交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仅用两个工作日,9月27日上午,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庞志勇高兴地拿到了石家庄市工商局核发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这也是我省颁发的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清波 通讯员王光明、张静)从提交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仅用两个工作日,9月27日上午,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庞志勇高兴地拿到了石家庄市工商局核发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这也是我省颁发的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标志着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进入了更加利民利企的新阶段。

    石家庄市颁发全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为全省改革开启了序幕。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这是我省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的又一次企业登记制度改革。

    据介绍,此次“多证合一”改革主要是通过工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以“数据流转”代替“企业跑办”,构建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市场准入平台,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改革后,企业注册登记更加简便。新设立企业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但是,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要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换照等登记一并换发,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收缴。

    “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包括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意见,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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