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标准化资助办法 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资助经费30万元

2016-09-05 22:03: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艳荣
为规范标准化资助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共同制定了《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为规范标准化资助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共同制定了《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鼓励我省企业和团体积极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助对象为依法设立的我省各类企业或团体。资助事项为依法设立的我省各类企业或团体主持(第一完成者)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且已经正式批准发布。

    办法中的“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办法中的“国家标准”是指:以“GB”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国家标准或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发布的药品、兽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办法中的“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并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行业标准代号进行编号的行业标准。

    办法提出,资助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安排,省质监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

    资助对象可在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发布后,于下一个年度的6月份之前经省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包括辛集市、定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资助申请。如资助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则视为放弃资助经费,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主持制定和实施行业、国家、国际标准提升我省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有关产品和服务能够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带动产业发展。获得资助的企业或团体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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