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9月2日讯(记者常方圆)停在自家小区停车场的私家车突然没了,原来竟是因长期未使用被心怀不轨的人盯上了。小偷配了钥匙将车偷走卖掉,还有“二级卖家”从中转了次手,这事就发生在石家庄市民刘先生身上。刘先生报警后,偷车贼被抓获归案并交代出两名“二级卖家”。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被告人周某称,自己多次途经刘先生所住小区停车场,发现有辆轿车一直停放在车位,长期无人使用,便萌生了偷车的想法。周某联系了石家庄某汽配城一门店老板,谎称自己是该车车主,不小心将钥匙丢了需重配钥匙。门店老板派店内工人到车辆停放地,帮周某配了车钥匙,收取费用300元。
钥匙在手,被告人周某堂而皇之地将刘先生的车盗走,并更换了轿车牌照。为将车辆出手,周某通过网络联系到曹甲、曹乙,称被盗车辆是出租车淘汰下来的“下线车”,以44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曹甲、曹乙二人。曹甲、曹乙又通过网络联系了另外一位买主,以6300元的价格将被盗轿车售出。
发现车辆被盗后,刘先生立即报了警。警方通过小区监控录像等线索,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将周某抓捕归案。周某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将曹甲、曹乙抓获。
根据盗窃监控录像、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汽车转让协议、电话查询记录等证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被告人曹甲、曹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被告人曹甲、曹乙二人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其向周某买车时并不知该车是被盗车辆。
石家庄市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甲、曹乙在向被告人周某购买机动车时,没有审查该车辆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曹甲、曹乙主观上明知所购买的车辆系犯罪所得的车辆,应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最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曹甲、曹乙二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