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郅凤霞、潘军峰)日前,巨鹿县委组织部、县教文广新体局、县财政厅、县人社局、县编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巨鹿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将在巨鹿县育红小学、育英小学、育才小学、育蕾小学、曹辛庄明德小学、小吕寨小学、堤村中心小学、贾庄中心小学、闫疃校区、观寨校区等学校试行,力争2017年底前在县域内全面实施。
《巨鹿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要遵循推进均衡、科学有序、统筹兼顾、公开规范的工作原则,有序推进城乡、校际教师合理流动,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在交流范围上,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参加交流。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其中校长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教师任教一般最长不超过9年;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交流方式主要是校级领导交流、校级领导挂职指导或学习提高、农村学校间和校区间教师交流、县城学校间交流、县城学校和农村学校间教师交流、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县城学校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