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李巍)“环保方面,把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省域,将污染物控制从原来的颗粒物,扩大到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增加了石灰窑煅烧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等指标。”6月8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通过实施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的地方标准,倒逼钢铁去产能。
为使我省钢铁去产能工作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更严格的实施标准,通过标准倒逼钢铁行业提质增效,省委、省政府提出,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推动钢铁去产能。对此,我省有关部门按照提高标准、分段达标、梯次退出的原则,修订完善了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类地方标准,同步研究制定了企业规范管理、行业优化升级、钢铁产能走出去、钢结构标准和推广等政策措施,既为解决好“去谁、去多少、怎么去”提供标准依据,又为钢铁行业提质增效提供政策支撑。目前,我省围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6+N”标准和配套政策。
环保方面,在我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对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能耗方面,执行我省《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烧结、球团、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转炉与国家标准持平。水耗方面,执行《河北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中钢铁生产取水定额,含焦化工序普钢、特钢联合企业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新增不含焦化工序普钢联合等4项标准。质量、技术方面,《钢铁企业通用质量要求》《钢铁企业通用技术要求》均于今年6月2日正式发布,从7月1日开始实施。质量共设置了25项指标,技术设置了31项指标,除新增指标和1项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外,其他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方面,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倒逼压减过剩钢铁产能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安全规范》,从17个方面规定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关停拆除高炉87座、转炉及电炉94座,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产能4106万吨,有冶炼能力的生产企业(厂点)由148家减至109家。目前,省政府已经与国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我省承担了全国1/3的钢铁产能压减任务,将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