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随便走公交车专用道会被公交车上的“电子警察”拍照,并进行处罚,这不是谣言!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公交车专用道的交通秩序,交管部门决定将自6月1日起,接受公交车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
据介绍,此举依据《河北省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确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每天7:00—20:00,在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平安大街(和平路至佳农市场)两个路段由公交车车载摄录设备对违法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的社会车辆抓拍(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可借道行驶)。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被抓拍车辆将被罚款100元,不扣分。另外,因当前地铁工程及道路改造多处施工,此举措暂时只在裕华路和平安大街两个路段实施,今后待条件成熟后,全市逐步实施。
据悉,进行抓拍、记录、举报。举报的影像资料经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予以处罚。
部分县区新置交通标线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石市部分县区新设置交通标线和“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敬请各位司机留意,避免违章被罚。
其中,灵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正南大街与中山大道交叉口至中山大道与松阳大街交叉口,城西街(人民路至城北街段)东侧,城东街(中山大道至人民路段)东侧,施划了禁止停车黄色标线,施划禁止停车标线的一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行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232省道202公里+430米处设置电子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该区域限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
深泽县新设置6处测速点,并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6处测速点限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均为60公里/小时。
1、正港线41公里233米处(大兴路口西口、东口)
2、安新线56公里103米处(段庄路口西口、东口)
3、晋州连接线18公里200米处(位村路口北口、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