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邢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出台

2016-05-24 14:34:56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今年初中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内容稍有变化。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小升初”较去年有所变化

    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公办学校依然严格执行“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其中,公办学校的小升初政策较去年有所变化。

    公办小学招生继续由桥东区、桥西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今年初中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内容稍有变化。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规定,对人户一致的按政策执行,人户分离的视情况安排,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人户分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或有住宿条件的市三中南校区(市四中)、市六中、市八中、市十五中、市二十二中等学校就学。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0日。

    市教育局将根据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周围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于6月底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

    据介绍,7月1日至7月7日,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市区户口的学生,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户口在一起的学生,户口需迁入一年以上;对按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或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当前实际居住地办理入学手续。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则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一年以上)、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上初中条件的,需要在7月10日至7月20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分配情况于7月25日前通知各学校。

    依据有关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但不得通过各种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竞赛等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中小学招生时间从7月份开始,不得提前。

    根据教育部门规定,严禁义务教育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按规定随机、均衡分班,对专任教师均衡编排;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等。(记者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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