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黄清标)邢台市政府日前通过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自今年起,对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
根据《邢台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今后,在对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等实施改造时,该市将积极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即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及程序,向具备相关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购买服务。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相应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和以货币补偿棚改居民三种。
据了解,邢台市以往多以“拆旧建新”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既能减少人力、资金等棚改投入和减少闲置商品住房,又可尽快满足相关居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