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评价机制,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音、美、体等)和等级性考试(政、史、地、理、化、生任选3门)两种。通过合格性考试是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而等级性考试将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状况、传统文化素养、创新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个人特长等。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日前表示,2016年全国将有26个省份选择统一命题,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5省份还是分省命题。
多地表示将给考生提供两次外语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与此同时,保留了“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地方性加分项目如确有必要保留,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