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沈宁 河北日报记者解丽达)4月18日,廊坊市纪委出台《廊坊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系牢队伍建设“风纪扣”,严防“灯下黑”问题发生,使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走上规范化轨道。
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是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媒体报道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反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办法》明确了问题线索获取范围。
《办法》规定,廊坊纪检监察系统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秉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统筹协调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初步核实、拟立案、谈话函询、了结四类方法规范处置。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初核后,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按照省纪委相关规定处理,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受理及处置台账,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集中归档。
在问题线索管理权限上,《办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明确。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受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含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廊坊开发区纪工委受理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要在本级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登记建档,处置方式和结果及时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