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枫逸
4月25日下午,南京市文广新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该市国家级文保单位、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大成殿于24日下午举行房地产新闻发布会影响负面,该馆负责人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严重违规,责成停职检查。(据《现代快报》4月26日报道)
这一事件一经曝光,便让“博物馆能否商业化”又一次成为舆论焦点。
尽管被很多人视为“文化净土”,但文博单位并非“商”不得。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可见,基于“合理利用”的商业开发不是不可以。而且从实践来看,适当的商业化可以让文博单位获得一定的资金收入,有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
不过,从故宫建福宫变身私人会所,到南京宋美龄别墅内“开餐厅、摆婚宴”,再到此次事件,近年来一些文博单位过度商业化的现象令人担忧。文博单位作为公共资源,在商业化的过程中不能“捡到篮子里就是菜”,而应有原则和底线。对此,去年起施行的《博物馆条例》划出了硬杠杠,“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而在笔者看来,具体操作中,文博单位商业化运作还应守好两条底线。
一是不能影响文物安全。商业化运作为的是增强博物馆的发展能力,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因为不合理的商业开发使得文博资源遭到破坏,还谈何发展?商业化必须以文物保护为前提,必须规避任何可能的风险隐患。南京“宋美龄别墅开餐厅”之所以备受质疑,除了商业气息抢了文化气息,还因为餐馆可能带来的消防隐患。
二是应当符合文化定位。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文博单位搞商业开发,应该根据自身特点、条件,把精力用在挖掘文化内涵上,通过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比如,大英博物馆通过授权方式与许多制造厂商合作,制作相关纪念艺术品;卢浮宫为各类临时性艺术展览、学术报告会和其他文化活动有偿提供场地和服务,始终保持着高雅的文化氛围。
总之,这一事件表明一些文博单位在文物保护和商业开发上仍存在认知误区。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博物馆条例》,加强对文博单位商业化运作的监管,引导各级文博单位合理兼顾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