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沧州电(通讯员孔大龙 燕赵都市报记者李家伟)沧州市开展对非法客运三轮车集中取缔统一行动以来,仍存在个别三轮车主继续从事非法客运现象。为消除此种非法现象,4月14日到4月20日,对已经登统、教育并做出保证的非法客运三轮车主,再次被查扣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电动三(四)轮车辆认定以及违法处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依法处罚,其中,此阶段在无证驾驶的处罚认定中,对配合工作、态度诚恳的,可暂不并处拘留处罚;对拒不配合工作、态度恶劣的,处拘留处罚。
《意见》包括车辆类型认定、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理时限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法律后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