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日报讯(记者鲁萍)即日起,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三类贫困人员,再遇到讨薪难、劳动合同纠纷、人身伤害等难题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这是记者日前从沧州市司法局获悉的。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申请法律援助的贫困人群,需要到社区、乡镇政府部门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去年11月,我市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放宽到低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今年,我市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三类贫困人群在遇到以下几种案件时,可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无果的;下岗职工因劳动合同、社会保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农村留守人员因受到人身伤害、继承赡养发生纠纷的。
贫困人群申请法律援助,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到各县(市、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专门针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开设的服务窗口;二是拨打“12348”法律热线,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非工作时间通过呼叫转移、语音信箱等方式受理咨询,并在工作时间回复。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维护贫困群众的利益,市司法部门还开展持续全年的“关爱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暂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先行受理指派,事后补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