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丽佳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但是,因为涉及到补偿、搬迁、回迁等问题,往往是真正改造起来困难重重。
日前,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推行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鼓励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这不仅可以满足棚改居民对住房的差别化需求,也可以有效促进完成去库存的长期任务。
棚户区改造有了明确时间表
近日,石家庄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促进楼市发展的相关政策,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也纷纷被提及。不仅如此,新政还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据悉,《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中提出石家庄将集中利用3年时间重点消除现有D级危房及相邻的老旧住房。而石家庄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更指出,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经过了“三年大变样”之后的石家庄,可谓是“有苦有乐”。“乐”的是城市面貌在短期内实现快速提升;“苦”的是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也遇到了不少棘手问题。不少城中村居民因诉求不同,拆迁迟迟不能进行。此次不仅给出了3年的时间表,并且货币化安置办法等措施却为棚改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未来棚户区的环境可能迎来真正意义上的“三年大变样”。
货币化安置政策推动去库存
不仅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将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的货币化安置政策也着力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一定程度上为推动石家庄商品房的去库存贡献了力量。
据悉,为鼓励棚改居民购买商品房,还规定选择货币安置的棚改居民,将在得到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再获得25%的货币安置补助。同时,还将获得公摊补助、签约奖励、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费等。
以上政策,全方位地鼓励棚改居民购买商品房。经历了去年楼市的相对“低潮”期,今年“去库存”依旧是各开发企业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棚改区货币化安置,将大大释放棚改居民的购房需求,为“去库存”再加一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