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856件,解决100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3万余元。同时,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河北新闻网3月14日讯(记者张岩)从今天下午召开的河北省人民政府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度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856件,解决100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3万余元。同时,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农忙季节维权急 消协调解退货款
2015年7月,4名农民分别到唐山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一个月内均发生了两次故障。正值农忙收获季节,机器不能正常使用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要求退货,但该公司并未给出满意的答复,消费者于是向唐山市路北区消协寻求帮助。
经调查核实,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条款,与经营者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农机公司同意为消费者退货。此举为消费者挽回了7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2 消费者身体不适停学瑜珈 格式合同无效商家退款
秦皇岛消费者马女士于2014年7月在某瑜珈会馆学习高级瑜珈课程,共缴费4000元。上了两次课后,马女士感到腰酸痛,经诊断为脊柱侧弯,不能做瑜珈练习,否则会加重症状,遂要求经营者退款。但经营者称,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注明“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不予退款”,主张将课程转为其他瑜珈练习。
秦皇岛市消协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瑜伽会馆与马女士签订合同时,未遵循公平原则,单方约定了“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不予退款、将课程转为其他瑜珈练习”的条款,这是“只换不退”的霸王条款。瑜伽会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使用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己的责任,显然是无效的。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剩余费用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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