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公布,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近入学
我省将督促各地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学位供给,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郭东)从3月4日召开的全省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获悉,今年起,我省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实一视同仁政策,推动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向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近日印发的《河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提出,我省将督促各地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学位供给,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各地完善扶持农民工子女入学入园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政策措施,畅通随迁子女升学渠道。
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
《工作要点》提出,将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以小微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以使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重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动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加强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积极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先予执行的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并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工作要点》提出,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和租赁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有效改善居住其中的农民工住宿条件。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合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推动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延伸和覆盖。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滚动实施,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在试点地区探索建立起有效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加快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户口与农村“三权”脱钩机制,充分调动城市政府吸纳非本地户籍人口落户积极性和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
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好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农户“三权”流转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