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县(市、区)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获批复

2016-03-04 14:59:53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莎
沧州是我国严重缺水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我市农业用水仍不同程度地采取漫灌方式,加上输水渠道渗漏严重、农业节水投资少、配套灌溉工程不足等原因,农业用水利用率较低、土地盐碱化、水质污染等问题愈发凸显。

    沧州日报讯(记者张伟 通讯员高鹏)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目前沧州市18个县(市、区)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并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根据各地方案,沧州市有针对性地分别选择“一提一补”和“超额加价”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精准补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沧州是我国严重缺水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我市农业用水仍不同程度地采取漫灌方式,加上输水渠道渗漏严重、农业节水投资少、配套灌溉工程不足等原因,农业用水利用率较低、土地盐碱化、水质污染等问题愈发凸显。因此,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等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意义重大。

    为科学有效推进此次改革,我市严格按照省水务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制订方案,并聘请省、市水利科研院所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分类指导,严格按照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分别选择“一提一补”和“超额加价”的模式,制订不同的加价幅度和返还、补贴方式。在县(市、区)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又聘请水利、价格、财政方面的专家会审,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批复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一提一补”,是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农业灌溉用水每立方米用水量加收0.2元。对实行“一提一补”农业水价改革的行政村给予财政补贴,连续实施5年。即第一年每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量补贴0.1元,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减20%,第六年退出补贴。以电量计算收水费的按上述标准折算。“超额加价”,是农业用水户水权额度内按现行水价执行,超过水权额度者,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不低于20%。

    以实施“超额加价”模式的沧县和实施“一提一补”模式的东光县为例,沧县实施“超额加价”改革模式,即在水权额度内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计收,超过水权额度用水在现行农业用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元。东光县实行“一提一补”改革模式,即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农业灌溉用水每立方米用水量加收0.1元。加收的水费与财政补贴资金,按耕地面积平均返还给用水户。 (责任编辑:bo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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