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2月5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部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要求从现在起到3月31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
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区域经历了三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各地在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污染程度大致相同但预警级别却不同的现象,影响了应对效果和区域联防联动。
根据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试行期间,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时,各地仍启动现行预案对应的二、三、四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对于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措施仍按现行预案一级响应措施执行。
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